为培养学生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营造书院浓厚的学习和体育锻炼氛围,结合437必赢会员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校全日制大一学生必须晨读晨练和晚自习,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番号班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书院教育管理科和各苑区分团委负责监督检查。
第二条 晨读晨练时间:考勤:每周一至周五早晨7:00—7:15;
晨读晨练:7:15—7:45(第一学期,各番号班自行选择两个早晨以番号班为单位集体晨读《弟子规》;第二学期,自选晨读书目。各番号班自行制定晨练计划和内容)
晚自习时间:每周日至周四晚18:30—20:30。原则上晨读和晚自习时间,学生不得留在宿舍内。第一学期以集中自习为主,第二学期可自行选择自习地点。
第三条 各番号班学生晨读晨练及晚自习出勤情况,由各番号班负责监督检查,并做好记录,作为班级考核和辅导员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四条 书院对各番号班学生晨读晨练及晚自习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条 学生旷晨读晨练、晚自习按所旷时间的二分之一计旷课时数。
第六条 晨读晨练、晚自习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和班级评优评奖的依据。班级同学一学年中累计旷读旷自习达1/3人数以上的,取消班级该年度评优评奖资格。
第七条 各番号班在秋学期开学第六周和春学期开学第一周内拟定班级晨读晨练、晚自习计划,并报书院教育管理科备案。
第八条 本制度从2014年10月起执行。